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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国省干线公路西和服务区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

日期:2018-11-01   |  来源:   |  浏览: 次
 

省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甘肃省国省干线公路西和服务区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请示》(甘高服〔2017271号)收悉。经我局审查,根据《关于G567线礼县至成县至康县公路维修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甘交规划〔2014197号)以及《省公路管理局关于G567线礼县至成县至康县公路维修改造工程新建西和服务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甘公规划〔201774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工程数量

该服务区为新建服务区,位于G567线礼县至成县至康县公路K11+500处,按照Ⅱ类服务区建设规模建设,占地25亩,总建筑面积1134.22 m2。主要建设规模为新建综合楼地上两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787.02 m2,设备用房(1层框架结构)347.2 m2;构筑物蓄水池(120吨)1处、污水处理(5吨)1处;超长停车位8个、大型车位10个、中型车位8个、小型车位16个、牲畜运输车位1个、危化品车位1个、无障碍车位4个;预留充电位8个;停车场、停车道分别采用钢筋混凝土硬化,硬化面积10583.79 m2;其它采用混凝土硬化,硬化面积1120.21 m2;打水井1眼;供电线路接入;各类标志牌8块及其他配套设施。

二、工程预算

核定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535.303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972.352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89.1073万元,预备费73.8438万元。

三、实施要求

(一)本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为甘肃省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的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材料采购等,严格遵循省交通运输厅及省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建设总工期12个月。

(三)服务区建设中涉及的加油、加气站、充电桩等设施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应符合建设程序。

(四)加强工程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安全、合理、高效使用资金,并严格实行计量支付。

(五)应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完善管理制度,按照项目管理专业化、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要求,加强工程管理,注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节能减排,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六)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确保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