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动交流主任信箱正文

主任信箱
意见处理详情
留言标题 关于S202线环县至泾川公路阳路湾至席家沟圈段公路改建工程
留言时间 2018-10-29 22:00:42
留言内容 刚开始对于该公路沿路的树木、农作物,房屋等都有补偿,最后被告知只有房屋补偿。为何之前的补偿被取消?但现在连房屋补偿也不到位,施工单位为何强行要拆除房屋,政府补偿不到位,农民何处居住?导致很多农民和施工单位发生冲突,如果事情持续下去恐怕问题会很严重,希望省公路局查明回复。
答复处室 甘肃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答复时间 2018-12-20 16:13:07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省道202线阳路湾至席沟圈段是镇原县北部一条主干道,该道路是经庆市发改〔2015〕883号文件批复的重大建设项目,全线途经镇原县临泾镇、孟坝镇、庙渠乡、马渠乡、三岔镇5个乡镇。孟坝镇境内涉及塬口、峁合、大寨、东庄、西壕、王地庄、醴坳7个行政村29个自然村,全长23公里。2017年6月,镇原县政府成立了由镇原县交运局、国土局、孟坝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联合工作组,严格按照庆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S202线阳路湾至席沟圈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庆市交〔2016〕283号)文件要求,对沿线因道路拓宽需占用土地及地面附属物实地丈量登记,同年9月动工建设。本次拓宽省道S202阳路湾至席沟圈线路段,根据补偿标准,距离原公路路面2米之内的为旧路界线,该范围内地面附属物不予补偿,2米之外的地面附属物纳入登记补偿。 经核查,按照S202线道路建设设计标准,需拆除您家旧庄老院房屋,采伐部分树木。联合工作组严格按照镇原县国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庆阳市城市规划区征收土地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镇国土资发〔2017〕28号)文件精神,对需补偿的地面附属物实地丈量登记核算。①土木厦房长1.5米,宽5.5米,建筑面积8.25平方米,补偿标准190元/平方米,计1567.5元;②土木安架房长3.3米,宽4.8米,建筑面积15.84平方米,补偿标准190元/平方米,计3009.6元;③土围墙长32米,补偿标准50元/米,计1600元;④箍窑长12米,宽5.5米,建筑面积66平方米,补偿标准190元/平方米,计12540元;⑤杏树4棵,直径15厘米,补偿标准150元/棵,计600元;⑥杨树3棵,平均直径20厘米,补偿标准39元/棵,计117元;⑦李子树2棵,直径5厘米,补偿标准60元/棵,计120元;⑧杏树3棵,直径18厘米,补偿标准180元/棵,计540元;⑨黄花菜长100米,补偿标准3元/米,计300元;⑩小麦地长24.2米,宽5.9米,占地0.2142亩,补偿标准900元/亩,计192.753元;⑪玉米地长109.3米,宽1.7米,占地0.2787亩,补偿标准1200元/亩,计334.458元;以上11项补偿金额共计20921.311元。另外,您家现居住房屋为5间砖混结构,满足家庭正常住房需求,不存在无处居住的问题。 您家在赔偿范围内的地面附属物均已按补偿标准进行登记核算,资金暂未兑付,孟坝镇政府与镇原县国土局、镇原县交运局正在办理征迁补偿有关手续,办好后,镇原县财政直接支付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