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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处理详情
留言标题 还我公正
留言时间 2019-05-24 17:57:01
留言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对于我所反应之事,庆阳市公路局并为做处处理,第一, 我所反应镇原公路段段长出言不逊之事,并没有倒谦,第二。镇原县公路局书记对所说施工方在施施工其间没有设立安全标志和我没有关系,让我想到哪告就到哪告去之事也未处理,第三:庆阳市公路局对我所举报镇原公路段在施工其间未设立安全标志之事也未调查,在找我谈话之中也未说到,希各位领导能调查清楚,为他们工作的失误买单
答复处室 甘肃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答复时间 2019-06-05 15:27:46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经核查,您提出的信访事项,甘肃省庆阳公路局已于4月22日受理并向您出具了《受理告知书》。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办理期间,您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上访,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如果您对庆阳公路管理局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满意,可自收到《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起3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将不再受理。您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